瑞梅项目部罐车租赁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2025-06-05根据工程施工配置需要,计划租赁一批机械设备负责配合项目制梁及桥面系施工,已获公司批准。现对项目施工所需罐车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19]44号);(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19]45号)。
2.招标设备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的设备为罐车。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招标设备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设备租赁、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符合设备租赁经营范围,能开具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一份(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3设备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有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合同的能力。
3.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4.1资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4.2设备要求:租赁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等文件。同时,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且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满足施工使用和安全管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设备相关资料:1)应提供投标设备清晰的正面及45度侧面的彩色图片,有牌照要求的设备应清晰显示牌照。2)提供投标设备有效期内驾驶证或行驶证等资质证件。3)提供设备操作人员有效期内的操作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4)提供投标设备国家行业规定保养期内的维护保养证明。
3.4.3. 服务要求:应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等。配备满足招标人施工需求的操作人员。
3.4.4. 保险要求:必须购买设备相应的保险、道路机械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管理等。
3.4.5. 环保要求:设备具备良好的环保设施,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4.6. 业绩要求:需提供2021年至2024年期间至少2份国铁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类似业绩。
3.5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租赁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8)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租赁商参与投标。 (9)投标人如中标,需承诺给予招标人GC-01、JBYSC-02、JGSB-01、包件各100万元信用额度,分期使用率为100%。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6日至 2025年 06月 09 日 08:00 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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