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公园管理处零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
   1.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公园管理处零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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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编号:闽建盛招2025第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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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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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预算金额(元):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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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最高限价(元): 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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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保证金金额(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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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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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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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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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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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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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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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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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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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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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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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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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公园管理处零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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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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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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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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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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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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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项目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项目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项目包1。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项目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适用于项目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项目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项目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项目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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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由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由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人信用记录的(由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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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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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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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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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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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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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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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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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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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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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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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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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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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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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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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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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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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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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报名期限: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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