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5年产建地面工程节能审查及2022年节能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5年产建地面工程节能审查及2022年节能验收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国家、行业、当地行政法规和集团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的相关要求,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5年产建地面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陕295区块2025年产建地面工程及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踏勘、调研,编制完成2025年产建地面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报告;陕295区块2025年产建地面工程节能审查报告;陕295区块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节能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完成发改部门备案。预计需投入费用91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每标段选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第一标段(ZY25-XA607-FW1957-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5年产建地面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不含税)。

第二标段(ZY25-XA607-FW1957-2):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陕295区块2025年产建地面工程建设节能审查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不含税)。

第三标段(ZY25-XA607-FW1957-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陕295区块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节能验收项目,预算金额为31万元(不含税)。

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标段确定1家中标人。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否决)。

2.3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所属陕西省榆林市境内。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咨询服务集中资格招标》(招标编号:ZY24-XA406-FW645)入围服务商,入围服务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2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报告编制人员至少1人),所有人员不能兼任。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上级单位或地方社保中心出具的能够证明已为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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