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下属8厂2025年度碳源药剂询比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5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衡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规模4万吨/日、衡阳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规模 4万吨/日、衡阳国祯经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2万吨/日、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规模 5万吨/日、华容国祯惠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2万吨/日、中节能国祯环保(湘西)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2万吨/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分公司白水湖污水厂运营规模5万吨/日、吉安梅林污水厂运营规模3万吨/日。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计划采购液体乙酸钠(COD当量≥22万mg/L)约919.09吨、固体乙酸钠(乙酸钠含量≥58)约45.5吨。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液体乙酸钠:COD当量≥22万mg/L;固体乙酸钠:乙酸钠含量≥58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湖南省、江西省(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资质、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本标段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销售商参加应答,同时,生产厂家不得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应答。2.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项类似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自身的业绩。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小试实验3.1取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最迟于2025年6月12日23:59分前(超出时间不再接收产品样品)提供所投产品的样品给采购组织人进行COD:TN=10:1称量配置进行60分钟反硝化总氮的去除率实验。3.2小试样品截止收取时间后第二天开始进行小试试验,提前2天通知小试样品供应商,分组完成试验,计划每天完成4个样品小试,供应商应配合同时完成小试样品确认及试验数据签字确认工作,如未按通知时间参与,视同认可采购组织人出具的小试结果。供应商代表携带委托书进厂配合试验。3.3小试样品可邮寄或送达(样品密封包装,供应商代表参加试验时,双方同时在场开启包装。如供应商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采购人试验人员按规定时间开启包装,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视同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人出具的小试结果):湖南省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5日 到 2025年06月0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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