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某局某处南宁某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征集公告

2025-06-05

1.征集条件

本项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局某处南宁某工程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征集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局某处。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邀请投标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征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库房、改造库房;新建辅助生产用房、改造辅助生产用房;对供水、消防、配电、绿化、安防、信息化进行升级改造。  

2.3 ?本次征集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以上级实际批复为准。 

2.4 征集范围: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局某处南宁某工程项目施工图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全部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缺陷修复、交付使用、确保工程移交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承包。

2.5 工程施工工期(估算):365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征集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申请人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申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3.1.2 资格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不足 3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求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3.1.4 在征集、邀标与合同签订前,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征集截止时间止)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在征集截止日前3年内(2022年6月1日至征集截止时间止),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该平台关联的各项目所在地省级一体化平台上登记的不良行为记录共计三条以上的(含三条,不重复计列)(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

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 本次征集要求申请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征集截止日前5年,指申请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征集截止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申请人完成过单个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米及以上的仓库、库房或厂房的建筑项目业绩。

注:①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申请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3.1.6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同时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征集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类似项目指:申请人完成过单个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米及以上的仓库、库房或厂房的建筑项目业绩。

注:①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申请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③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证明材料。

 3.1.7 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少于2人  

为投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申请人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证明材料。

3.1.8 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9 涉密工程管理要求:

①.无违法犯罪记录,近1年内未发生泄密案件;

②.拟承担涉密工程施工工作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④.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⑤.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⑤.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2  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

4.申请资料的递交

4.1 申请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月1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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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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