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风电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6-05
1.采购条件

1.1新建铁岭县风电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风电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铁岭县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铁岭铁诚新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铁岭县风电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境内,项目占地面积475.11亩,建筑面积13.31万平方米,合同工期:12个月;合同金额3.85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叶片厂房、机舱罩厂房、油漆厂房、公用站房、辅料库及门卫等建筑,包括生产厂房仓库及配套道路、堆场、给排水、电气、绿化等工程。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谈。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申请人应提供任意一年(2023年至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应的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申请人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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