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气电集团浙江分公司2025年-2028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05
标段信息

 

1. 气电集团浙江分公司2025年-2028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CGP-25-CRF-ZJFGS-0001/01

 

 

发标日期:2025年06月05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服务期3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资质要求:应答人具有有效的汽车租赁资格证书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报价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5年(2023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车辆租赁项目服务业绩,且满足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4.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应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6月05日 至 2025年06月10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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