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市留守儿童购买大病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5
项目名称:为全市留守儿童购买大病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全市留守儿童购买大病保险):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为全市留守儿童购买大病保险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500.00 | 150,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时间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市留守儿童购买大病保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市留守儿童购买大病保险)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3、保险服务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9、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至 2025年06月1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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