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实验院2025年环境监测能力范围外业务委托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2025-06-05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塔里木油田公司各单位下达的环境监测委托,部分委托项目超出了招标人检测能力范围,需要引进一家检测资质能力弥补检测能力缺口的监测队伍,按照招标人安排,完成实验检测研究院2025年环境监测能力范围外业务委托的工作。
2.2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招标人能力范围外样品实验室分析、现场采样/分析以及现场尾气监测。除招标人明确的可分包项目外,其余项目不允许分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费用测算表》
①实验室分析项目:中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实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样品接收,完成招标人委托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粪大肠菌群、蛔虫卵等项目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所需盛装器皿由中标人提供。为保证粪大肠菌群、蛔虫卵、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及二氧化氯的检测时效,中标人接到样品后需在1个小时内送至实验室;该项目可分包给具有CMA检测资质且能满足检测时效的检测单位,其余实验室分析项目不可分包。
②现场采样/分析项目:按照招标人要求,自备车辆,组织人员、设备等到现场完成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苯乙烯、二硫化碳等项目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此类项目不可分包。
③现场尾气监测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光吸收系数又称不透光烟度、林格曼黑度又称林格曼烟度)。该项目可分包给具有CMA资质的检测单位。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估算金额:(估算)金额390万元(不含增值税)。
2.5服务地点:主要工作地点在中标人实验室;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库尔勒市、且末县、沙雅县、库车市、新和县、拜城县、轮台县、英吉沙县、泽普县、和田县等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涵盖范围至少应包括《费用测算表》(见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蛔虫卵、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二氧化氯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光吸收系数又称不透光烟度、林格曼黑度又称林格曼烟度)外的所有项目;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有效的CMA资质证书扫描件(不含资质认定证书附表)。(2)提供加盖公章承诺,承诺检测能力及检测时效满足招标人要求。注:若检测能力及检测时效满足本项目所有要求的,承诺书需写明检测能力及检测时效满足本项目所有要求(包括允许分包项目);若部分允许分包项目检测能力或检测时效不能满足本项目所有要求的,应承诺检测能力及检测时效(除允许分包项目外)满足招标人要求,同时明确拟分包项目,并承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选择合格分包方。
2、项目业绩及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结算的环境监测或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一份合同视为一项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作业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对应的验收单或发票或结算单的扫描件。
3. 设备(装备)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至少配备气质联用仪2台。
资料提供形式:(1)拟投入主要设备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设备型号);(2)设备照片;(3)加盖单位公章的设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承诺书。
4. 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经历。(2)乙方自行组建队伍,满足测试需求。
资料提供形式:(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人员清单(注明学历、工作年限、环境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简历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交纳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缴费时间: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止。
5、QHSE要求:
(1)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6、企业信誉:投标人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废标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承诺书承诺未涉及以上内容。
7、财务要求: 无。
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9、报名要求:无。
10、其他要求: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北京时间2025-6-5至 2025-6-12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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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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