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三元区碧湖山庄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6-05

三元区碧湖山庄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元区碧湖山庄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明发改审批[2025]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2309.1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新建3 条道路,其中A线:道路设计全长 284.22 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2m,机动车道宽度为7m,两侧人行道宽度均为2.5m。B线:道路设计全长142.778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2m,机动车道宽度为7m,两侧人行道宽度均为2.5m。C线:道路设计全长221.767 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0m,机动车道宽度为7m,两侧人行道宽度均为1.5m。本次道路设计均按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2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含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工作包括:包括不限于道路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综合布线、海绵设计、园林景观及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设计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中标人应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相关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②施工范围包括:完成场地平整、边坡防护以及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内容及施工相关项目工程的施工。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④其他: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99619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721190元(含暂定金额:425317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元,设计费暂定:275000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4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提交施工图审查;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其中:(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装配式市政工程须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24〕47 号)的规定完成并通过设计阶段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认定。(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市政工程须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24〕47 号)的规定完成并通过施工阶段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认定;材料采购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和轨道交通除外)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①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③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①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③市政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或路桥(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在岗员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5日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7月7日 09:00:00……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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