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本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22]14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所需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途径桥西区、新华区和长安区。线路起自红旗南大街与宫北路交口的宫北路站,依次沿红旗大街、新石中路、友谊大街、市庄路和光华路敷设、设站,终至光华路与谈固北大街交口的谈固北大街站,呈倒 L 型走向。线路全长约 19.90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 19 座,平均站间距约为 1.07km。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远景线网》,5号线一期工程与其他 5 条线路形成换乘站 6 座。线路西南端设宫家庄车辆基地,宫家庄车辆基地出入线长约 0.80km,接轨于宫北路站。工程总投资为170.7亿元,5 号线一期工程于 2023 年 1月正式开工,计划于2027年12月建成。
本项目各工区施工范围:
一工区施工范围: 宫北路站、宫北路站-红旗南大街站区间、红旗南大街站-红旗桥站区间、红旗桥站、红旗桥站-新石北路站区间,2站3区间土建工程。
二工区施工范围:新石北路站、新石北路站-建国路站区间、建国路站、建国路站-裕华西路站区间、裕华西路站、裕华西路站-和平医院站区间,3站3区间土建工程。
三工区施工范围:和平医院站、和平医院站-友谊公园站区间、友谊公园站、友谊公园站-合作路站区间、合作路站、合作路站-和平西路站区间、和平西路站,4站3区间土建工程。
四工区施工范围:和平西路站-火车北站区间、火车北站、火车北站-市庄站区间、市庄站、市庄站-北新街站区间,2站3区间土建工程。
五工区施工范围:北新街站-解放大街站区间、解放大街站、解放大街站-建和桥站区间、建和桥站、建和桥站-名门街站区间、名门街站、名门街站-体育北大街站区间、体育北大街站,4站4区间土建工程。
六工区施工范围:体育北大街站-光华路站区间、光华路站(含4号线部分)、光华路站-谈固北大街站区间、谈固北大街站,2站2区间土建工程。
七工区施工范围:宫家庄车辆基地(含出入段线)的土建、装修及常规设备安装工程。
2.3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人防工程包括车站及靠近车站站端,出入段线的区间、宫家庄车辆基地人防设备共 367樘(套)设备设计、加工、安装以及相应临空墙、门框墙上的管孔封堵工程,包括在车站土建施工范围内同期实施的其它线路人防设备。所属车站的人员出入口、换乘通道、车站风道、消防通道、区间隔断、区间风道、与其他工程连通口、管孔封堵等孔口的防护段的防护设备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均在本工程范围内。人防段的土建工程由土建施工单位实施,不在本范围内。招标范围包括人防防护设备非标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装卸、安装、接口、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质保期服务和各种技术服务以及上述设备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等,以及相应临空墙、门框墙上的管孔封堵工程均在本工程范围内,本次招标物资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牵头人(生产商)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人防设备生产商。投标人牵头人(生产商)须联合具有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许可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组成联合体,共同完成本项目工作任务。
投标人牵头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其批准生产品种须包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投标人须在企业属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公布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名录内。
本项目涉及的非标人防防护设备须由具有人防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满足本项目设计指标要求的全套设备加工图。
3.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设计、制造及安装任务的能力,有相应的厂房车间面积、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尺寸不小于7.5m(宽)x2.8m(高)的钢结构无门槛双扇防护密闭门、尺寸不小于6.0m(宽)x3.5m(高)的钢结构双扇防护密闭门、尺寸不小于4.5m(宽)x4.65m(高)的区间防护密闭隔断门的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投标人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和经营实力,注册资金须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要求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和《钢结构密闭门和防护密闭门产品质量分等》的规定。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名义送检的国家认可的人防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钢结构防护密闭门型式检测报告(带CMA章)。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商)近5年内至少有1条轨道交通工程人防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同类型人防设备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及以上(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可以累计计算)。人防设备非标设计单位(合作方)近5年内至少有1条轨道交通工程人防防护设备设计业绩(提供合同)。
3.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厂家和厂家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1本次招标分为4个包件,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4个包件的投标,但不可兼中。投标人须按包件单独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1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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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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