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涪高铁重庆段站前7标中空锚杆、粉煤灰、河砂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51.招标条件
新建宜涪高铁重庆段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涪高铁重庆段站前7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4〕8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中空锚杆、粉煤灰、河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涪高铁重庆段站前7标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县)。合同金额27.79亿元,合同工期72月,开工日期:2024年12月,竣工日期:2030年12月。主要工程:大石坝隧道、葛亮山隧道、石院子隧道、胡家庙隧道、斑竹塘隧道、桂林村隧道、李寺村特大桥、中坝湾特大桥、况家湾特大桥、北雁村特大桥、双塘子特大桥、龙塘沟大桥、蔡家沟特大桥,隧道6座/10.4km,隧道占比52.9%,桥梁7座7.782km,路基1.48km;桥隧总占比92.48%,起讫里程DK448+648.3~DK468+309.4(大石坝隧道进口路基~桂林村隧道出口),全长19.66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中空锚杆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5月份-至今)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铁路隧道锚杆》(TB/T 3356-2021)、《铁路隧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Q/CR9248-2020)及《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等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份-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壹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2粉煤灰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须具备生产II级及以上等级粉煤灰的生产能力,具有风选设备,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须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1596-2017/XG1-202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等最新标准的要求,须提供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路标准(或设计标准)出具投标物资近一年(2024年5月至今)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份-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壹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制造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以及与其总经销商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总经销商均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每车粉煤灰需提供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材质单及合格证。
4.2.3河砂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商具备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代理商可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可附)。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份-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壹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以及与其总经销商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总经销商均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供货过程中,中标单位需提供资源税完税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6月05日9时-2025年06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5年06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