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管网设施抢修队伍采购公告

2025-06-0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管网设施抢修队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80000元,招标人为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框架协议采购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集宁分公司2025年抢修队伍选聘项目,用于集宁分公司所属区域管网的燃气管道抢修工作(涉及燃气压力0.4MPa以下,最大燃气管径DN500以下,标识牌标识桩安装、年度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更换调压柜及调压设施基础维修、病害井治理、中压管网预留盲头治理、防腐层破损点修复、架空管道刷漆、引入管泄漏及燃气管网冰堵水堵下沉等应急维修等应急抢修工作。1小时内可以到达现场,多处同步进行抢修,无抢修任务不产生任何费用,有抢修任务的,最终按照单个项目的结算审核据实结算(控制价:施工后以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出具价格的95%据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JRGY202505260033-01)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管网设施抢修队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JRGY202505260033-01)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管网设施抢修队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压力管道(GB1)安装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投标人应配备:(1)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参照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津建筑【2012】141号文件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注:如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市办【2021】40号)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并加盖公章,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按废标处理。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06月至今)无贪污贿赂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网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投标人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要股东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06-05 15:00至2025-06-12 16: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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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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