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科技大学至善苑研究生宿舍工程等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51.1太原科技大学至善苑研究生宿舍工程项目晋发改审批函【2024】28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太原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科技大学至善苑研究生宿舍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锦绣汾东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已由山西省并审管投批字[2024]54、90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太原市锦绣汾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市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锦绣汾东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内丘县城乡客运站一体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内发改审批{2023}91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内丘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内丘县城乡客运站一体化建设EPC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4太原市西山地表水厂供水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一标段已由并审管投批字【202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发包人自筹,不足部分申请中央、省、市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太原西山供水隧道工程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5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已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并龙城置〔2022〕16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太原市龙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6新建圪僚沟回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四标段业主为太原市柏林宝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圪僚沟回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四标段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7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万柏林区政府批准建设,业主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的专项债。招标人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8献县东武庄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献发改投资【2023】81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献县东武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9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源区冶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地块一已由GF-2017-0201/并审管投备[2020]430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太原国投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源区冶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太原科技大学至善苑研究生宿舍工程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上庄街5号太原科技大学至善苑内,新建3#、5#两栋学生宿舍、1栋食堂、配套设施(热力站水泵房变配电室、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3686.4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5315.44平方米),其中3#宿舍建筑面积13984.7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740.22平方米),5#宿舍建筑面积13984.7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740.22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4287.0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135平方米),热力站(水泵房变配电室)建筑面积133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700平方米),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2.1.2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锦绣汾东项目一标段,位于东地块内北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东地块1#-5#共5栋高层住宅楼、配套商业、水泵房、垃圾回收站和相应地下车库及基础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78591.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3255.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336.21平方米,总投资约40619.59万元。
2.1.3内丘县城乡客运站一体化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669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6836平方米,广场面积4144平方米,停车场占地面积5454平方米,道路硬化及其他设施占地面积10259平方米。建设二级汽车客运站1座,设计日发送量为4000人次。总建筑面积9822平方米,其中客运站及站务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8822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100平方米,加油加气站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设置公交停车位50个、出租车停车位30个、社会车辆停车位140个(其中50个停车位为充电车位,需配备50个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100个。
2.1.4太原市西山地表水厂供水水源为引黄南干线原水,来自山西省万家寨引黄扫石站;同时为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将汾河二库上游河道水引入西山地区,向区域内河道直供生态用水。以上两种原水采用隧道内设输水管线输水,隧道内设三趟输水管线及检修车道。
本项目隧道工程包括输水隧道全长6963.7m,断面采用三心圆断面形式,宽度为9.3m,高度为7.65m。检修运输通道净宽4.0m,净高4.5m;附属设施3处(古交端入口及1#斜井变电所风机房)及斜井1座。本标段计划工期:2022年9月28日-2026年3月10日,共1260日历天。
2.1.5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马练营路以东,纬十路以西,智慧南路(迎宾西街)以南,汾东大街以北,建筑面积:本工程拟建8栋高层住宅楼,1座换热站,1座垃圾转运站,总建筑面积为226541.0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79453.13㎡,地下总建筑面积为47087.9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房建工程、室外工程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包括本项目的房建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纳入总承包范围;本标段计划工期:36个月,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7日。
2.1.6新建圪僚沟回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四标段,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家庄村,东至规划30米城市道路,西至圪僚沟村城改用地边界,南至上庄街,北至兴华西街。包括:11#楼及裙楼商业、12#楼、13#楼、14#楼、15#楼、16#楼、17#楼、西地库、垃圾转运站、换热站、基坑支护、挡墙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49423.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07807.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1616.03平方米。
2.1.7太原市大众棚户区改造项目:C地块内幼儿园、回迁住宅、保障性住房、商业及配套用房、地下车库的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购置以及室外配套工程。本项目C地块分为C地块-住宅商业(R2)和C地块-幼儿园(R22)。总规划用地面积:57710.95 ㎡,总建筑面积为317827.16㎡。C地块-住宅商业(R2),规划用地面积为 52758.3㎡(79.14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313285.5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255255 ㎡,地下建筑面积为 58030.5 ㎡;C地块-幼儿园(R22),规划用地面积为4952.65㎡(7.43亩),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541.66㎡。
2.1.8献县东武庄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可用地面积 29093.4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83904.06平方米,均为回迁安置用房。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186.9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717.09平方米,具体实施如下:主体工程:项目主要包含5栋18 层住宅楼(404 户),地下车库(含人防)及5 栋沿街配套用房。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主体及配套工程。室外给排水、暖通、消防设施、智能化系统、道路、电、绿化等,给排水、暖接至市政接入口:给排水至市政接入口工程,楼内电力系统应接至变电柜等涉及到本项目入住前的一切工程和配套设施。
2.1.9晋源区冶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施工范围为:晋源区冶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地块一1号楼、 2号楼、3号楼、4号楼、办公楼、垃圾转运站、换热站、生活水泵 房、地下车库、门房。工程地点:太原市晋源区西环高速以东,规划路以西,冶峪河快速路以北。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登录后查看)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GC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 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一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2.GC02、GC04、GC07、GC08、GC09、GC10、GC1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GC04包件无注册资本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登录后查看)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GC03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登录后查看)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GC05、GC06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登录后查看)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GC1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3)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6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钢筋采购)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履约信用:(登录后查看)
(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2.2水泥
1.SN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3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登录后查看)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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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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