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现就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办理2025年庙梁物流园区取水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3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55号)等规定标准要求。完成采购单位委托的庙梁物流园区水资源论证工作并取得取水证。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能力。 3.2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3 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报价人未被市场管理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北执行人;报价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午行贿犯罪案件的查询记录。 3.5需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类型:取水许可证办理等相关业绩)。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从2025年6月5日11时00分起至2025年6月12日10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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