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度农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人员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
预算金额:330.1248万元;

最高限价:330.1248万元;

采购需求:审判执行辅助服务,以及安保、审判集约化送达、卷宗装订、归档扫描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长春市农安县范围内;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且达到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人力资源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10.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投标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11.本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6月6日09时00分至2025年6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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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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