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洞庭湖长春垸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0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湖南分公司委托,中国水电四局采购中心以询比方式采购洞庭湖长春垸项目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按业主进度结算工程款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长春垸位于洞庭湖南部,资、沅两水尾闾地,包括益阳市资阳区的新桥河下垸、上四垸、长春垸,沅江的合兴垸、蚊蛇垸、安宁垸、石矶湖等13个小垸,保护资阳区、沅江市等2市(区)、新桥河、三眼塘、百禄桥等3镇9乡,是湘中北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也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中心城市及全省五大港口城市之一。长春垸内防护总面积385.73km2,耕地面积28.14万亩,2020年统计总人口45.61万人。

长春垸一线防洪大堤从资水北岸新桥河镇烈公桥起,顺资水而下,经益阳市区到甘溪港,石矶湖,过沅江市城区、小河嘴至汉寿的胭包山幸福坝止,全长77.990km。长春垸堤防级别为2级。

长春垸原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堤防加高 18.128km,2)护坡8.477km;3)护脚16.287km;4)堤身防渗 30.420km;5)堤基防渗 35.5km;6)堤建筑物重(改)建 34座;7)堤顶路面26km等。

长春垸原二期治理未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堤防加高培厚 2.472km;2)堤防护坡0.938km;3)堤防护脚4.638km;4)堤基防渗1.489km;5)建筑物处理3座,其中拆除重建1座、改建2座。

2、混凝土材料现场交货价,包含原材料、材料出厂价、自然资源税、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装卸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含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实际供货数量及需求规格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包件一: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混凝土

C20

250

 

2

混凝土

C25

1580

 

3

混凝土

C30

28600

 

4

混凝土

C35

1050

 
 

合计

   

31480

 

包件二: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混凝土

C20

250

 

2

混凝土

C25

1420

 

3

混凝土

C30

8400

 

4

混凝土

C35

950

 
 

合计

   

11020

 

4、交货日期:暂定2025年7月10日-2026年9月30日。按采购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5、交货地点:

包件1交货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凤凰坝村(一工区);

包件2交货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胭脂湖街道永建村(四工区);

6、质量要求:符合国标和规范要求。

7、其他:

7.1支付按照“先供货、后付款”原则,以þ银行转账þ在线支付þ银行承兑þ供应链融资þ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当月16日-20日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根据需方要求于当月20号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需方,甲方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

7.3甲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乙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当月16日-20日到需方办理《材料对账单》,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进行对账结算。根据需方要求于本月20号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挂账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挂账总额的80%价款,以此类推,供货结束并通过验收后次月支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

7.4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满,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在工程验收之前如发生质量问题不免除乙方责任。

7.5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或13%),并持《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对方相关的款额,由此造成乙方材料款滞后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检测报告需分别提供7天与28天的)。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商品混凝土材料合同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至少有1份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11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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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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