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金华中心支公司房屋租赁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2025-06-05公开征集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司现公开征集建信人寿金华中心支公司房屋租赁项目的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范围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17:00止
三、报名材料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用于出租的房屋为自有房屋,提供出租房屋自有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不存在纠纷或瑕疵,不存在抵质押情况;
3.在我司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不在我司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四、服务内容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建筑面积600-650平方米出租给我方作为营业场所使用,租期3年。
五、服务质量要求
1.出租方应完全保证其租赁房屋所有权、出租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方购买获得的使用权不受出租方对外权利纠纷的影响。因出租方房屋所有权、租赁权瑕疵而给我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2.出租方保证房屋权证手续齐全,水、电、中央空调齐全,保证我司正常营业。出租方在约定交房日期(2025年8月27日)前将达到约定交房标准的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3.房屋质量及交付要求
(1)主体结构:无质量问题,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根据自身营业、办公用房的安全保卫要求及其他要求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
(2)内部设施:搬离内部现有物资、移除杂物、非独立产权;
(3)给排水:单独有水表,水费无拖欠,运转正常,排水通畅无堵塞、无漏水;
(4)强电:承租方所需负荷容量的三相电入户,有单独电表,运转正常,电费无拖欠,电线合格、线径大小满足用电需求;
(5)弱电:电话、网络(含监控)有接口,网络及电话线需通畅入户;
(6)消防:整栋建筑有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4.租赁房屋仅作为公司经营使用,承租方办理与经营有关的事项时,出租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协助承租方办妥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等手续。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安装电话、专线、空调以及其他有关设备时,出租方应给承租方提供便利以及必要的合作。
6.租赁期内,出租方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做好房屋装修期间的物业协调等涉及出租方需要配合的工作。
7.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将房屋进行出售,在二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房屋买卖不得影响本租赁事项执行。承租方因经营决策、公司规划迁址或其他原因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应据实退还。
六、服务供应安排
租赁期限为3年。
七、材料上传要求
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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