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度莆田市涵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搏大莆

项目名称:2025年度莆田市涵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定点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2025年度莆田市涵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定点维修项目

1.00

200000.00

其它未列明行业

备注

备注:(不满足或不接受下述条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暂估金额(含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最终结算价按将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约定方式核定。

2、投标人报价须以费率和折扣形式填报,包括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2项,报价及结算要求如下:

2.1、维修收费计价公式

(1)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2)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

(3)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1+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2.2、报价要求

2.2.1、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

(1)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

(2)投标人以《消防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见第五章附件)为基准,报出统一的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

(3)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为固定的报价(如95%),不得填报区间值(如92~95%),0%<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1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投标人所报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若低于60%时,须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则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2.2、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1)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1+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2)投标人按照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报出统一的维修材料管理费率(%),采购人按照“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1+维修材料管理费率)”与投标人结算维修材料费。

(3)维修材料管理费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15%),不得填报区间值(如12~15%),0%<维修材料管理费率≤1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采购处理。

3、投标报价说明:

3.1、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3、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按采购包投标报价,不得将同一采购包内容拆分进行投标报价,拆分投标报价、漏项报价、同一采购包如有两个(含)以上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þ 是 ¨ 否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3)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规定执行。

(4)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6)投标人信用记录: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

(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号) 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6日 至202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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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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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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