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油田乾安县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保险招标公告

2025-06-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油(乾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项目位于松原市乾安县,规划总装机容量45万千瓦,其中风电部分规划容量35万千瓦,采用56台单机容量6.25兆瓦,叶轮半径100米,轮毂高度120米,光伏部分规划容量10万千瓦,一次性建成。本项目新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规划接入布苏变,新建设集控中心一座。全部工程的建设、设备安装、单体或联动调试、试车及试运行工作,直至被保险人向运营单位办理完成运营权移交手续或全部工程整体签发完完工证书止,以先发生者为准等内容。

项目总投资预计180,985.00 万元,其中涉及工程建设投资预计143,901.00万元。按照集团公司“应保尽保”原则,满足有效转移风险需要,吉林油田计划针对45万千瓦风电工程投保商业保险,涉及险种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详见保险标的)。

2.1.2本项目预计采购保费不超过361.46万元(含增值税)即不超过341万元(不含增值税),定商定价招标(中标保费为项目总保费,此项目为共保项目,中标人为首席承保人承担中标保费50%份额,中石油专属保险公司共保承担中标保费50%份额,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中标结果须经相关区块单位向财务部提交申请后方可签订保险合同,如部分区块单位未按预期时限提交申请,不影响其他区块单位签订保险合同)。项目框架期限:详见2.1.4服务期限;

2.1.3项目地点:吉林省内;

2.1.4服务期限:

建筑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上述建筑安装期包含全部工程的建设、设备安装、单体或联动调试、试车及试运行工作,直至被保险人向运营单位办理完成运营权移交手续或全部工程整体签发完完工证书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自动延展期:如工程在上述保险期限中工程建设期(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试车、调试和试运行期)未按时整体完工,本保险期限将自动延长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180天的延展期限结束后,若工程建设期尚未结束,其延期自动继续承保,但被保险人需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

保证期:12个月,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获得证书之日起算。若工程到期还未完工,保证期自动顺延。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吉林油田乾安县45万千瓦风光发电项目保险方案》,遵照国家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条款以及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要求执行。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100%;

 2.2.3中标人数量:拟确定1家中标人;

2.3其他

2.3.1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无

  2.3.3 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2.3.4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3.1法律

3.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下同。)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3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登录后查看)

3.2专业

投标人说明:投标人如果为独立法人,需要提供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料,评审对象为独立法人;投标人如果为独立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支公司,需要提供其授权法人的投标资料。评审对象为其授权法人。

3.2.1 被评审对象必须是在2024-2026中国石油商业保险公司准入名单之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准入名单见附件5)

3.2.2投标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提供的偿付能力数据以开标截止日上一个官网己公布数据的季度数据为准;需提供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核心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后的官网信息披露截图等相关资料)。

3.2.3在最近三年内无以下问题及事项:(技术承诺)

3.2.3.1大规模退保或者遭遇重大诉讼;

3.2.3.2受到监管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被实施的强制监管措施;

3.2.3.3对偿付能力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3 财务

3.3.1被评审对象

投标单位应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准入条件按选商文件其他要求执行。

3.4公共部分

3.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4.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4.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4.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4.7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06月06日至 2025年06月10日内完成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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