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金山院区电子胆道腹腔镜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山院区电子胆道腹腔镜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1(金山院区电子胆道腹腔镜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电子胆道腹腔镜系统 1(套) 详见招标参数,要求设备保修≥3年 2,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05至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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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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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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