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后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工程(智能充电桩设备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2025-06-05
1.项目名称:后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工程(智能充电桩设备采购)(二次)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FJHR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4627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46000.00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元)

允许进口

采购包预算(元)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后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工程(智能充电桩设备采购)(二次)

一批

446276.00

446276.00

0.00

工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7.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6日00:00:00至2025年6 月12日23:59:59。

8.投标截止

 8.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上午09:30时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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