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2025年午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
项目名称: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2025年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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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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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37.4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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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如有):37.4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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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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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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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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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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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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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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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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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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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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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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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2025年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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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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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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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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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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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按采购人需求及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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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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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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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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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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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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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项目的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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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须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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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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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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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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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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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如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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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用信息查询: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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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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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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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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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定条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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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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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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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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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06日 至 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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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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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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