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钢塔筒及附件谈判公告
2025-06-05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制造安装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谈判采购方式采购辽宁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项目所需的钢塔筒及附件,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辽宁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内北部,总装机容量150MW,计划安装24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风电塔筒由18台钢混塔和6台桁架塔组成,其中钢混塔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制造安装公司风电装备公司供货。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为风电装备公司辽宁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项目所需采购钢塔筒及附件,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指导、调试、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规格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塔筒及附件 |
钢塔筒:直径(底部/顶部):4.7/3.6(根据主机要求定制) |
吨 |
378 |
注:包含但不限于上表内容,任何组件或装置,如果在第七章技术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们对于构成一台完整和性能良好的机组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保证机组稳定与安全运行,或者对于改善机组运行品质是必要的或安装过程中易损坏的零部件,卖方应提供这些组件或装置,其费用包括在设备总价中。
钢塔筒内附件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具体详见图纸,内附件中涉及钢塔、混塔通用或交接的部分,按照甲方混塔采购的品牌、厂家进行采购,若因乙方私自采购,导致后续钢塔混塔及相应设备无法正常安装连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说明:本次谈判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结算量是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结算数量按照蓝图理论计算重量为准。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者部分材料取消采购,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最终轮响应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原则上评审过程中不再对报价问题进行澄清。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分批次供货,第一套钢塔筒需7月10日前供货完成,剩余钢塔筒按照采购人排产通知生产、供货。
5、交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安装机位点,具体送达地址以签订合同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谈判采购文件及图纸要求。
7、其他要求:供货后至接收单位签字验收都应做好设备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交接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或钢结构制造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采购标的物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4月-2025年5月)不低于两个同类产品工程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单笔金额不小于200万元。
3、供应商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响应人公司成立于2022年之后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4、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代理商和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10日16:00前(北京时间)下载谈判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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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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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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