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新形象标准件协同集采项目项目公告

2025-06-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新形象标准件协同集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新形象标准件协同集采项目。

1.2采购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1.3采购执行人: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加油站新形象标准件协同集采项目

根据销售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加油站形象标准件专业协同集采的通知》(油销[2024]233号)相关要求,本次拟对销售公司已完成集中采购的第二批次4个标包“定商定价”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具体包括,包1:檐口和加注区形象标准件,包2:主标识立牌形象标准件,包3:站房外立面及CarCare洗车服务等形象标准件,包4:便利店定制标识标准件。

1.2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

1.3项目承办人:   曾国平   ;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根据《协同集采通知》文件要求:选商后入围排名执行中国石油销售公司2024 年加油站形象标准件专业协同采购第二批次标包1檐口和加注区形象标准件、标包2主标识立牌形象标准件、标包3站房及汽服外立面形象标准件和标包4便利店定制标识标准件供应商入围排名顺序。

当通过初审的有效供应商大于(或等于)5家时,4家成交。第一成交候选人份额约40%,第二成交候选人份额约30%,第三成交候选人份额约20%,第四成交候选人份额约10%;

当通过初审的有效供应商4家时,3家成交。第一成交候选人份额约45%,第二成交候选人份额约35%,第三成交候选人份额约20%;

当通过初审的有效供应商3家时,2家成交。第一成交候选人份额约60%,第二成交候选人份额约40%。

受项目特性、投资计划及费用预算、采购周期等因素制约,份额比例与实际存在一定差异,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工作量的分配由采购人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成交人当时工作量饱和度以及已建或在建项目效果评价进行综合调配,如果成交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招标人有权调减、暂停或终止分配后续工作量。

1.7标段(标包)划分:本谈判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包,项目总预算600万元,标包一预算250万元,标包二预算100万元,标包三预算150万元,标包四100万元。拟邀请投标人在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形象标准件专业协同采购中标入围的标包中,可以参与入围标包的谈判,不限制投标人中标标包个数,可兼投兼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对销售公司已完成集中采购的第二批次4个标包“定商定价”项目进行谈判选商。具体包括,包1:檐口和加注区形象标准件,包2:主标识立牌形象标准件,包3:站房外立面及CarCare洗车服务等形象标准件,包4:便利店定制标识标准件。。

2.2交货期: 满足或优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形象标准件专业协同采购(檐口和加注区形象标准件等)》集采项目入围要求。

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本项目协同集采结果有效期截止日)。

2.3 建设地点:上海市各所属区域加油站。。

2.4物资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质量和技术要求:符合招标人需求,免费质保期至少 5 年(不低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标准件协同集采招标时,投标单位的投标承诺)。需按技术要求执行或优于技术要求执行,详见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标准件协同集采招标时提供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标准件(檐面和加注区形象标准件、主标识立牌形象标准件、站房及汽服外立面形象标准件、便利店定制标识标准件)技术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招标或采购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出具新的标准,投标产品应自动更新适应最新标准,即如在招标过程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按最新要求澄清,对招标标准更新完善;如招标结果已形成或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已签订合同开始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主动更新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以符合当期国家或行业要求)。

供应商本次投标关于质量、工期、整体质保年限标准不得低于销售公司加油站形象标准件协同集采招标时投标单位所提供承诺的标准。。

2.5验收方式及内容:见合同条款。

2.6结算方式:见合同条款。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需重新报价,价格直接执行各标包中各入围供应商的入围价。

2.8计价方式:新形象标准件采购部分无需报价,按销售公司中标价格执行(按物资计税,执行13%增值税税率)

 3.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1、2、3、4均按以下要求进行评审)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网站发布的《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形象标准件专业协同采购(檐口和加注区形象标准件等)》项目对应标包入围供应商。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由现场评审专家核实供应商名称与入围名单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2)财务要求: 无 。

(3)业绩要求: 无 。

(4)信誉要求: 无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无 。

(6)其他要求: 无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 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 16 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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