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8.0万元 最高限价:37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58 258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详见技术规格书)
第2包 120 120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详见技术规格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1.若供应商为设备制造商,需提供: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若供应商为设备销售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或许可证件根据采购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等级确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到 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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