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吉安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网)招标公告
2025-06-05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11172.37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011172.37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吉安县城内,范围涉及行政单位、12个社区和城中村的公共区域建设标准化充电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建带车棚充电端口数量3250个,已建车棚内新增充电端口数量1460个,共增设4710个充电端口。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采购需求 |
吉安县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 |
1 |
项 |
8011172.37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9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6.本项目产品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最高限价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工业。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投标人可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6-7”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如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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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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