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化工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提标改造项目液化烃储罐自动切水设施采购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塔内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液化烃储罐自动切水设施1台 技术标准: 按《抚顺石化公司化工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提标改造项目液态烃储罐自动切水设施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质量要求: 按《抚顺石化公司化工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提标改造项目液态烃储罐自动切水设施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 按《抚顺石化公司化工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提标改造项目液态烃储罐自动切水设施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交货地点: 合洗厂燃料气储运联合车间装置现场 交货期: 2025年8月31日前。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使用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后,挂账次月现款支付总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支付地:抚顺。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585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3、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23990101)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4.业绩要求:投标时间截止,投标人应具液化烃储罐自动切水设施不少于3台(包括液化烃储罐自动切水器和污水收集与输送单元)与本次招标油水检测传感器技术要求一致(非接触式缓冲罐式超声波式)的应用业绩,并正常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截止到招标之日)。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技术协议、用户使用报告。 投标人应附有效供货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须提供能够证明的相应技术协议(附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型号或规格、产地、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到货时间、装置开车时间、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列表。如买方需要核实,免费配合到业绩地点验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6月 5 日 18 时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 20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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