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庆石油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拟从大庆化工集团向印尼雅加达港CIF发运约1500吨聚丙烯酰胺(以发运时提供的最终清单为准),首次发运货量270吨-300吨,之后预计再分几个批次发运,需要根据甲方具体订单情况而定。招标方在提供预计发运清单后,集装箱船要求投标方在7-10个日历日内完成海运订舱工作,投标方在订舱前必须与招标方沟通确认船期,并得到书面确认后方可订舱,现对其国际运保报检通关代理服务进行招标。代理人按合同要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装货,将货物按照约定时间运输到印尼雅加达港。同时,代理人代理招标方办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相应手续,包括大庆接货、国内运输、港口报关装船、国际运输、全程保险等全过程相关事宜。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数量为准,最终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代理人。
2.2招标范围:大庆石油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拟从黑龙江省大庆市向印尼雅加达港CIF发运约1500吨聚丙烯酰胺(以发运时提供的最终清单为准),首次发运货量270吨-300吨,之后预计再分几个批次发运,需要根据甲方具体订单情况而定。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27年06月30日2.4项目实施地点:大庆市——印尼雅加达港2.5计划投资:人民币215万元(含税)2.6技术要求:见第五章2.7其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集团公司发布的《集团公司进出口物资合格物流服务商名单》内,且是国际运输型物流服务商。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截图或复印件。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相关资质复印件。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承诺响应下列合同条款(合同模板中带有星号条款2.1.6,8.6,11.4)3.5.1 2.1.6※甲方在提供预计发运清单后,集装箱要求在7-10个日历日内完成海运订舱工作,若超出甲方订舱时限1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执行当次货运。※3.5.2 8.6※全部货物运抵目的地完成交接且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以下单据之日起12个月内,甲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应付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5.3 11.4※除因甲方引起的延误和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该批次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将甲方该批次货物运至目的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合同履约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合同履约总额的15%,违约金从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本条款的执行并不排除其他条款的执行。※3.6其他合同条款允许偏离,达到5项偏离或以上则否决投标。3.7若投标人投标时对本合同条款没有偏离,签合同时拒绝按此条款签订,则将合同授予评标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如仍拒绝则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顺延或重新招标。3.8不接受评标标准的拒绝其投标。3.9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5日23:59:59至2025年6月1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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