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西省煤炭物资供应公司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一辅设备采购-包2:给水泵汽轮机设备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5-06-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一辅设备采购-包2:给水泵汽轮机设备”已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陕西省煤炭物资供应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省煤炭物资供应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一辅设备采购-包2:给水泵汽轮机设备

2.2招标编号:0866-25

2.3项目概况: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工程拟装设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2.4招标范围: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工程的给水泵汽轮机设备及其辅助系统(含排汽管道及其支吊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图纸资料等的设计标准、技术规格、供货范围、交货进度、安装指导、检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设备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6质保期:合同设备自通过168运行试验后一年或最后一批货到现场起36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2.7交货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同上)。

3.3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应至少具有国内4台660MW超超临界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给水泵汽轮机的合同业绩(660MW超超临界需100%容量给水泵汽轮机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

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国内2台660MW超超临界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给水泵汽轮机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 (660MW超超临界需100%容量给水泵汽轮机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及用户证明)(不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

(3)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4)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6月5日上午8时00分至2025年6月12日下午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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