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清能灌东盐场120MW、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招标公告
2025-06-05盐城清能灌东盐场120MW、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录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清能灌东盐场120MW、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
2、项目地点: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
3、项目规模:本项目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约25万元。
4、服务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专题论证服务
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注:不论何种原因工程项目如未能实施,导致本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风险,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6、招标范围: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9月24日下发的《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省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45号)规定:水面上架设的光伏复合项目,其中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开展对渔业生产影响的专题论证,确保满足光伏板下养殖品种正常生长光照要求,养殖产量不低于同地区正常情况平均水平的80%。 开展盐城清能灌东盐场120MW、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服务,专题报告需满足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6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项目渔业生产影响的类似报告编制服务业绩。(所提供合同复印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订时间、证明业绩项目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内容关键页、完工验收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年2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登录后查看)于2025年6月11日15:00时前(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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