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农商银行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律师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41.招标编号:PRJ
2.项目名称: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律师库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非讼法律事务。一般费用总额不超过10万元/件、重大复杂疑难事务不超过20万元/件。诉讼法律事务。1.一般代理。劳动争议纠纷每件不超5000元;不涉及金钱给付纠纷每件不超3000元;单笔标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纠纷,每件最高不超2万元。2.风险代理。(1)主诉类纠纷。一是通过抵质押物执行收回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2%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的,在收回金额的0.5%以内计付。二是通过抵质押物之外执行收回,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5%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2.5%以内计付;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4%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2%以内计付;标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3%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1.5%以内计付。(2)被诉类纠纷,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减免损失金额的8%以内;标的金额 500万元以上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减免损失金额的6%以内。减免损失金额为对方当事人诉求金额和生效法律文书裁判金额之间的差额。
4.最高限价:非讼法律事务。一般费用总额不超过10万元/件、重大复杂疑难事务不超过20万元/件。诉讼法律事务。1.一般代理。劳动争议纠纷每件不超5000元;不涉及金钱给付纠纷每件不超3000元;单笔标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纠纷,每件最高不超2万元。2.风险代理。(1)主诉类纠纷。一是通过抵质押物执行收回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2%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的,在收回金额的0.5%以内计付。二是通过抵质押物之外执行收回,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5%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2.5%以内计付;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4%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2%以内计付;标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3%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1.5%以内计付。(2)被诉类纠纷,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减免损失金额的8%以内;标的金额 500万元以上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减免损失金额的6%以内。减免损失金额为对方当事人诉求金额和生效法律文书裁判金额之间的差额。
5.采购需求(项目简介):本项目拟采购5家律师事务所入围仁寿农商银行律师库,为仁寿农商银行专项法律事项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服务期限3年。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其他:有效投标人10家及以上时,入围5家;有效投标人不足10家,按废标处理。
9.(□是/☑否)划分标段
标段划分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7.被列入四川农商银行采购“黑名单”的企业、自然人及该自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
8.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10.本项目不得转包,(□允许/☑不允许)分包。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入库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人;
(3)在金融法律业务领域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的金融法律事务,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五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没有被被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过处罚措施。
(5)有积极良好的合作意愿,或已为四川农商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前期合作良好、诚实信用、成效显著,未发生过损害四川农商银行合法权益的。
(6)未发表过损害四川农信形象、声誉的言论或作品的。
12.入库律师应从入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选择,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连续执业五年以上;
(2)熟悉金融法律法规,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强,有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从业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近五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时间:2025年 06 月05 日至2025年 06月11 日(自文件提供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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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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