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新乡分行新办公楼职工餐厅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4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新乡分行新办公楼职工餐厅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新乡分行新办公楼职工餐厅设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新乡分行新办公楼职工餐厅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03-06-04A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设备采购与服务全过程进行“总承包”工作,包括:设计方案优化、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安装工程、调试、试验及整个系统的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以及售后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
项目预算金额:1180000元。
交货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方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中标人数量:1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 组织机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01月01日以来餐厅厨具设备供货安装类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备注:投标文件中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发票证明材料(发票须能体现项目关联性),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若业绩合同中未体现50万及以上,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累计金额达到标准的发票或双方盖章的订单等。
3.3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3年度或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 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6月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承诺函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①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情况。提供承诺函、“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案由:刑事案由”检索关键词为“贪污贿赂罪”和“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的网站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②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未被从工商银行供应商库清退。提供承诺函。
③在本项目中如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终止合同(协议),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④本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情况。提供承诺函。
⑤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⑥离职人员承诺:
情形一:投标人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提供承诺函。
情形二:投标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提供承诺函。
注: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与中国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1、曾担任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⑦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06月0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17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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