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艺专业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5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产业发(2024)54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八师各团场

  3.工程规模: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8004006250360001001 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艺专业材料采购 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艺专业材料采购的所有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6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具有生产、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2024年度尚未完成财务审计,则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6月11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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