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石河子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跨境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2025-06-05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石河子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跨境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规划发〔2025〕24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石河子市“西展片区”,空港五路以东

3.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149.4亩,总建筑面积61509平方米。主要包括:1#前置仓及分拨中心23298平方米,2#前置仓12446平方米,直播展销中心10765平方米,海关监管中心15000平方米。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新疆石河子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跨境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包含效果图)、方案设计、设计概算等及业主所提出合理设计变更、服务、承诺等全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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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和本项目所需设计能力;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需提供投标前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已完成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备案登记)。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设计业绩不少于一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合同为准,同一个项目不可重复计算。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设计业绩不少于一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的合同为准,同一个项目不可重复计算。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则最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8.信誉要求:(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存在被禁止投标的情形。(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登录后查看)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5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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