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批框架采购物资采购谈判公告

2025-06-05
1.谈判条件

满足公司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保障〔2021〕49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工程物资采购环境,节省采购成本,更好服务施工项目,特组织本次框架采购。本次采购形式为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企业概况与采购内容

2.1企业概况: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建筑工程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山西省太原市注册成立。公司由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公司下属房建分公司和北方公司下属建安分公司划转联合组建,是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负责房建、市政、土建等建筑业务的专业化分公司,统筹负责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铁路“四电”房屋配套工程的施工管理、闲置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路外建筑工程的市场开发,并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绿色建筑业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2工程名称:建筑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

2.3采购目的及内容:为加强供应链建设、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质量、更好的服务施工现场,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物资设备进行集中框架采购,采购结果以中标单价签订框架采购协议,协议执行有效期为2年,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在对应物资设备采购时根据公司框架采购协议直接与供应商洽谈并签订供货合同。

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一览表》。

3.谈判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

3.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竞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

3.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22年第110号);

3.4《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P0016-2019);

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保障〔2021〕495号;

3.6《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建筑工程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3.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竞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采购要求竞标人须具备: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4.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1.3供应商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4.1.4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4.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4.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竞争激烈的物资除外)。

4.2本次谈判对竞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物资采购一览表。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竞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竞争激烈的物资除外)。

4.4本次竞标物资一包一投。

4.5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2日18时00分。

6.竞标文件的递交

6.1竞谈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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