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昆明市盘龙区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05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昆明市盘龙区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委以《关于昆明市盘龙区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投资〔2024〕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合计 100%;采购人为昆明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配电工程设计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服务
2.2 项目编号:SZZB-24E013-13
2.3 项目概况:建设用地约 41.14 亩,总建筑面积 110979.17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82279.17㎡,地下建筑面积 28700.00 ㎡;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包含场地平整、绿化、道路及地面硬化、大门、社区配套用房等。

2.4 项目地点:四至范围为东至蓝黑路、南至麦溪村、西至龙泉路、北至沣源路。

2.5 磋商范围:完成昆明市盘龙区茨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服务并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合格设计图纸和资料,本项目 10kV 高压电源供配电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配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全套图纸、设备材料清册、概预算等)、施工图预算、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设计方案汇报、供电方案的报批、正式用电方案报供电局及规划局审批、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施工图审图公司审查、配合发包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现场指导与监督、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等,实际工作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说明: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磋商范围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2.6 磋商规模(含税):本项目磋商规模(项目估算价)为人民币 67.2255 万元。

2.7 服务期限: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含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审查时间)。

2.8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及采购人要求,达到相应的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确保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一次性通过专业审查和(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各标准或要求不一致的,以最高者为准。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 1 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信誉要求:(1)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内;(2)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3)供应商没有正在受到取消磋商资格的行政处罚;(4)供应商未有商业贿赂记录;(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查询结果网页截图);(7)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无行贿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 财务要求: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7 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为供应商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或者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9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09 时 00分至 2025 年 6 月 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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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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