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等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等设备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等设备 招标项目 1.2项目编号:GEM 1.3招标人:宝石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口腔综合治疗台等设备招标项目,实际使用单位为同交货地点,中标人与宝石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署合同。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响应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响应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④响应产品如为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为代理商,则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响应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响应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响应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8)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6月05日 16时00分到2025年06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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