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1楼党员活动室建设修缮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2025-06-05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1楼党员活动室(11楼会议室)建设修缮维护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招标人为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1楼党员活动室建设修缮维护项目;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盛业广场11楼;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4招标范围:内蒙古呼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1楼党员活动室建设修缮维护(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资金:本项目控制价为15.8万元;

2.6计划工期:开工之日起2个月内;

2.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按营业执照内容)

3.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由总公司或上级部门依法缴纳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公司,可提供合法缴纳税收承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6被列入招标人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名单(即: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以及行业其他省市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7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

3.8投标人应具有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署项目协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5日16时00分至2025年6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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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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