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研发基地展厅的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标段招标公告

2025-06-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研发基地展厅的设计及施工一体化

2.2实施地点:(登录后查看)

2.3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8月30日;总工期63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视大楼整体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按甲方通知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7547169.81元

2.5 服务内容:一汽解放无锡研发基地大楼一、二层将作为红旗、解放展示中心以数智化手段展示好中国一汽、解放品牌、红旗品牌形象,打造红旗、解放品牌在华东地区的展示中心,面积233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利润总额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接过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80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80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

5) 类似业绩是指展厅展馆类建设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资质、财务、业绩资料无效。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05 20:00至2025-06-1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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