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新疆分公司2025年线上渠道能力管理平台研发及支撑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05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100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加快推进渠道数字化转型,推进“三化升级”,加强线上渠道能力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并改善客户体验,提升线上渠道效率,提升线上用户体验,提升线上用户满意度,支撑简单业务、服务能力90%转线上,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多个标包响应,但最多成为1个标包的成交人。成交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标包号

标包内容

标包不含税估算金额

(万元)

标包1

支撑

60

标包2

研发

4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80元/人/天(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资格将被否决。

1.5服务地点:新疆。

1.6服务期限:

研发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支撑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5月1日至公告发布30日前(含)(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建议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配置清单等、发票、验收文件等,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同时单项合同(建议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配置清单等、发票、验收文件等,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加询比响应,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

2.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响应供应商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须严格按照询比文件模板进行填写,否则一律按否决响应处理。

2.1.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格式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5.信誉要求:

(登录后查看)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对联合体及代理商的要求

2.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2代理商响应:不涉及。

2.4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质材料等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未提供处理。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2.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日北京时间00时00分00秒至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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