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基坑变形监测与主体建筑沉降监测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2025-06-05本采购项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基坑变形监测与主体建筑沉降监测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二次采购),采购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位于河源市连平县新城东路,西侧是连平河,靠近连平县司法局。拟建综合楼地下建筑面积约3775.59㎡,呈不规则布置,总建筑面积11892.37㎡,高度48.65m(室外地坪至建筑最高点)。设置一层地下室。建筑±0.000相对绝对标高为+207.95m。地上建筑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塔楼采用灌注桩桩筏基础,地下室采用独基加防水板。基坑北侧及南侧采用二级放坡支护,东侧和西侧采用放坡加灌注桩支护。基坑开挖深度约为5.45~5.85m,基坑支护长度约266m。本基坑设计悬臂排桩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支护结构使用年限自支护结构完工之日起计为1年。
2.2采购范围:
标包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范围: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根据招标文件、图纸、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基坑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实体结构检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报告。具体项目以检测清单为准。
2.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
2.4采购分类:专项。
2.5项目类别:服务。
2.6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成交数量 |
服务内容 |
预计总工作量(点/次) |
单项最高限价(万元)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 |
采购文件收取费用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基坑变形监测与主体建筑沉降监测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60.6015 |
2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60.6015 |
60.6015 |
1 |
具体见附件: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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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本次招标分2个标包。
2.7其它关键要素:
标包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项目类别:服务
(2)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
(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费率),符合以下原则:
(3.1)有效投标报价:投标费率≤100%,且不低于成本。
(3.2)成本警示价:投标费率<85%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4)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a.中标人的中标费率为结算时的计费依据。
b.项目结算费用=项目检测工作量×相关费用标准×中标费率。
c.项目检测工作量为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d.按照建设单位出具项目委托书分别进行结算,并支付费用。
(5)检测费用计价和支付:
5.1费用标准:检测服务项目按公布的费用清单执行,依据《河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测站检测收费调价通知》计价,如执行中新增有未涵盖部分结合项目当地检测(监测)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5.2检测费用支付
(1)正常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2)验证检测时,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检测结果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3)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扩大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非施工单位责任问题引起的扩大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
1 |
报价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非企业法人组织,应当持有相应企业法人的明确授权,并且具备独立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7 |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8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 |
3.2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
关联品类/标的/标包 |
2 |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注: (1)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的规定换证的,资质证书须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应包括主要检测内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旧资质证书应包括主要检测内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按《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2022]3号)要求,投标人须为《河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联网企业名单》公布名单范围内的企业;按照《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2022]3号)第(七)条 外地检测机构管理。外地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检测业务的,应在我市设立固定的试验和办公场所、有固定设备、常驻检测人员。(需提供试验场所及相关检测设备资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内容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
标包2 |
3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具有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注: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招标主要内容: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认证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内容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
4.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5日2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6月10日2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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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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