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电动机维修征集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05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批次电动机用于煤化工全厂各个工段,目前电动机出现轴磨损、跑内圆、键槽滚键等故障,需将损坏电动机进行折解维修,确保电机正常运行(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之内,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7天内完成维修。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投标方完成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总额的90%,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投标方到招标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招标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返还质保金(无息),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项,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在5日内足额补齐,同时质保金不再退还。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须为独立法人,应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3项目经理要求:无。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6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23:55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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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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