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萍乡工务段4台报废汽车处置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2025-06-051.1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萍乡工务段。
1.2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萍乡工务段4台报废汽车处置项目。
1.3项目地点: 萍乡工务段新余料库与综合车间。
1.4项目规模:共4台报废汽车。
2.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以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进行评审,按单份报价函不含税报价的合计金额作为评审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按照国务院2019年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资质备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其他要求:
(1)为保障我方对汽车报废过程的监督,本次车辆报废过磅地点不得超出萍乡工务段管内范围。
(2)报价人必须具备报废车辆装卸运输、拆解、报废、交管部门车辆销户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其他规定或说明
4.1成交回收商在回收报废物资时,必须到指定现场进行装卸、搬运、捆绑加固,并清理现场卫生,由此产生的装卸、搬运、捆绑加固(捆绑材料)、运输、安全等其他一切费用和未尽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回收商自行承担。
4.2 成交回收商在回收报废物资全过程中,其管理、搬运人员以及汽车、装卸设备、工具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成交回收商自行负责,由于违反国家、铁路及我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坏所生产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回收商负责。
4.3成交回收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提货时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据实清算。
4.4成交回收商承诺其提货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萍乡工务段提出退货要求。
4.5报废物资一经售出,应依法进行处置,严禁非法倒卖。由于成交回收商处置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萍乡工务段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公告时间:2025 年6月6日至 2025 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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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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