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安徽宁和高速项目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61.1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宁和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安徽宁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宁和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混凝土用碎石、河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南京至和县高速公路安徽段由K0+000至K14+025,长14.025km,公路等级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120km/h,承包人负责该合同段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设施、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及养护工区房屋等施工图范围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宁和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
DC01 |
碎石 |
5-10mm |
吨 |
31500.00 |
500 |
10 |
碎石 |
10-20mm |
吨 |
51800.00 |
|||||
碎石 |
16-31.5mm |
吨 |
17800.00 |
|||||
河砂 |
天然中粗砂 |
吨 |
64900.0 |
2.2.1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地材(碎石、河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具备招标物资的生产或供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较好的跨区域供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
(4)投标的产品代理公司需提供投标物资的制造工厂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及相关采矿证及安全许可证,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公司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并承担保证供应的连带责任。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制造商和其代理人不得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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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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