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中心医院2025年度全院质控设备检测项目(二次),采购人为郑州市中心医院。现代理本项目公开招标事宜,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B2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2025年度全院质控设备检测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服务)内容:PCR 分析仪、电子血压计等一批设备质控检测,质控检测设备清单详情见招标文件,依照质控检测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要求的质量标准及频次开展检测,确保设备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所有服务内容。
4.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3服务期限:3年。
4.4服务地点:医院指定地点,且避免对临床工作造成影响。
4.5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服务期限结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三、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可(CNAS)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对医疗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授权(许可)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检测服务清单中列举的设备或同类型设备;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能力范围附表中涉及本项目的设备或同类型设备的截图说明。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1、供应商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出现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3、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型号、价格、批号、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不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且不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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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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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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