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5-2027年灭火器充装、维修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年检、充装、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5
1.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5-2027年灭火器充装、维修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年检、充装、维修项目进行磋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2.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项目概况: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修、充装乌鲁木齐地铁1号线配置的灭火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对正压式呼吸器进行检测。

2.3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乌鲁木齐地铁1号线21座车站、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及植物园、人民路主变电站配置的210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年检,对损坏和欠压的灭火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维修和充装。

2.4服务期限:暂定总服务周期自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通知为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人项目计划完成每批次灭火器维修、充装工作;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年检、维修、充装工作)。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需要。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且证书合格、有效。

3.2供应商须在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提供信息录入的查询截图。

3.3、企业要求:供应商配置上须具有不少于2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至少有一人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有3项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其中至少两项类似业绩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类似业绩是指灭火器检测项目业绩。

3.5人员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的维修检测人员不少于5名,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证、资料员证、安全员证(需建设云系统查询为准),维修人员技能培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项目人员近六个月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并加盖单位章)

3.6设备要求:供应商应具有2辆以上的运营性质车辆,且注册在本单位(需提供和本公司相符的行驶证)。

3.7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争性磋商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9其他要求:

3.9.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3.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4日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4.1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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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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