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5-06-05
一、采购项目编号:STC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预算金额参考值:¥2,500,000.00元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项目内容:2025年汕头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6月6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报名登记;
2.1 报名函:格式自定(须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日期等);
2.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4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2.6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2.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4.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及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总公司出具的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若为长期授权,则提供长期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5.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6月6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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