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红塔银行昭通分行2025年宣传活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红塔银行昭通分行2025年宣传活动物资采购项目,已由招标人审核批准,招标人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红塔银行昭通分行2025年宣传活动物资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2025

2.3项目概况:采购昭通分行各经营机构各部门所服务的各类客群的营销宣传物品,采购物资以生活用品、米面粮油、小家电等为主,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供货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时间。结合招标人要求,采用分批次供货。当调整供货时间的情况发生时,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发生变化。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7质保期: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食品类剩余保质期必须大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生活用品类剩余保质期必须大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家电类不低于原厂质保。

2.8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若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 合同执行金额实际使用结束之日早于合同终止日,则按照合同执行金额实际使用结束之日作为合同终止日期。

2.9项目预算(含税):项目总预算为120万元,其中一标段不超过85万元,二标段不超过35万元。项目预算金额范围内据实结算。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信息如下:

标段

标段内容

一标段(昭阳区)

昭阳区营销活动所需生活用品、米面粮油、小家电等物资采购

二标段(镇雄县)

镇雄县营销活动所需生活用品、米面粮油、小家电等物资采购

注:投标人可就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仅能中一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能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将按一至二标段的评标顺序进行评标,如某投标人已经在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自动放弃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递补。)

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及投标,单独成册。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自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在上述网站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判决书生效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查询确认)。

3.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600.00(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