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湘西)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50403030196363001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湘西)有限责任公司 |
五、代理机构: 无 |
六、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概况:远期设计4万吨/天,建成一期2万吨/天 |
七、服务内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外运处置,危废品类有:1、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及化验室废液,年预计量2.5吨;2、废机油及矿物油废弃包装物,年预计量0.5吨;3、在线、实验室废试剂瓶,年预计量1吨。详细内容请见采购附件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1.服务供应商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处理危险废物所须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危险废物的技术要求。 2.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危险废物暂存技术支持及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规范的技术指导和废物特性咨询,同时协助采购人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 3.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废物转移申请及网上申报流程的咨询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该废物的转移、运输、处置、结算、报送资料。 4.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危险废物处置通知后 48 小时内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到甲方指定地点接收危险废物。 5.服务供应商在采购人厂区内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业完毕后将作业范围清理干净。 6.服务供应商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采购人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包装袋等进行安全规范处理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6.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7.供应商委托运输服务单位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满足合法合规运输条件。 8.供应商所派车辆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维护自身及周边安全。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 |
十、服务地点要求:湖南省吉首市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至少具有 1 项 同类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工作,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响应文件无效:被列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4)其他:供应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核准经营类别包含本项目危废。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 到 2025年06月09日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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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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